数理学院关于聘任2023年青年教师导师的通知

发布者:数理学院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7-17浏览次数:1903

为了全面提高学院青年教师队伍思想业务素质、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根据《江苏理工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暂行规定》,经研究,决定为刘海生等青年教师聘任导师,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青年教师与导师安排

青年教师为学校新引进青年教师。采用兼顾青年教师的研究方向与本科教学课程的原则,并根据双向选择来确定每位青年教师的导师,具体安排如下表:

序号

青年教师

导师

1

刘海生

 

2

刘泰良

孟凤娟

3

王玉云

 

4

陈梦含

孙洪全

5

张美明

谢正卫

6

马凯华

 

7

胡艳平

 

8

王歆钰

王凤飞

二、青年教师职责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忠诚于教育事业,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2、认真履行助教岗位职责,虚心向指导老师学习,掌握教学各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熟悉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如《江苏理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20232号)等;认真备课,书写教案,课前与导师沟通并试讲,课后征求意见,及时改进不足之处。

3、完成导师指定的学习任务,完整地听取导师或其他相关教师讲课,参与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实验教学及其它环节。

4、参与导师的相关教研和科研任务,积极申报各类科研项目。

三、导师职责

1、关心青年教师思想修养,帮助青年教师树立崇高的师德,培养青年教师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的精神。

2、指导青年教师掌握至少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熟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把握各教学环节,掌握科学的教学方法,熟练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3、检查青年教师备课、讲课、批改作业、指导实习、指导设计等教学环节;组织青年教师试讲,每学期听课根据学校规定执行。

4、指导青年教师积极开展教研和科研工作,有针对性地协助青年教师拟定科研计划,撰写各类基金项目。

四、培养效果考核

1、学院组织考核导师以及青年教师执行培养的进程和效果,并定期检查。

2、导师制培养结束时,组织青年教师进行公开试讲答辩,对不合格者视情况终止或延长导师制期限。

 

数理学院

2023.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