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号)的精神,按照《江苏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江理工学〔2019〕155号)文件的要求,现就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组织宣传。各学院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认真学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文件,做好宣传工作,将申请认定事项通知到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学生申请。学生提出认定申请,关注“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通道”-“资助申请”,进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点击“申请国家资助”进行填报。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具体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
(三)学院认定。1.班级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依认定方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及困难等级划分。2.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比对好省资助系统中特殊困难学生名单,汇总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并在省资助系统中录入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操作办法详见附件2。3.学院应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去除信息。
(四)建档备案。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打印好资助申请表,学生本人、班主任(辅导员)签字,学院盖章,建立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建档备案工作在当年年底之前完成)。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工办负责人、分团委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请各学院认真学习和积极宣传国家资助政策,严格执行学生资助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认定程序,准确掌握新生和老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程度和受助需求。要注意保护学生尊严,维护学生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相互比困等。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资助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新生的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老生如果忘记申请困难认定的登录密码,由所在学院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学院管理平台,点击资助申请平台—“学生密码重置”,统一进行重置。
2.提醒学生在申请困难认定时,一并勾选“申报本年度国家助学金”,便于后期学院在资助项目申请平台中录入资助金额。
3.学院审核时需要将有全部有绿色标识的学生信息进行比对核实,核实的依据是“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中特困学生名单。
4.请各学院在开展本项工作之前先认真查看下省资助系统“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中的特困学生名单,这些学生需优先纳入困难认定学生名单中。
请各学院在9月30日之前完成省资助系统中学生困难认定的审核和上报工作。联系电话:3117。
附件:1.附件1.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操作说明(学生版).ppt
2.附件2.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操作说明(教师版).pptx
学生工作处
2022年9月6日